【学者笔谈人权】
美国总统拜登2021年12月签署了一项名为“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的法案,旨在确保所谓在中国新疆“以强迫劳工制造的货品”不会进入美国市场,该“法案”已于2022年6月生效。从“法案”的名称看,美国显然是要把自身装扮成在国际上“维护人权”的道德家样子;然而从内容上看,其目标是要将在中国新疆地区生产的部分甚至全部产品均推定为“强迫劳动”产品。继棉花、西红柿和多晶硅之后,近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还根据该“法案”发布了针对中国铝产品的扣留通知。美国的这番操作足以让国际社会看到其荒唐性:这哪是在保护人权?分明是在反人权!美国为什么会通过这样一部反人权的“法案”?答案当然是为了遏制中国的发展。
欲盖弥彰:“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是一个反人权的样本
虽然美国炮制的“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打着所谓“维护”我国新疆维吾尔族人民人权的旗号,但只需对国际人权理论和该“法案”内容指向进行简单分析就可发现,该“法案”堪称是美国反人权黑历史的又一份耻辱记录。首先,从国际人权理论的角度看,人权是一项政治性的公民权利。在现代国际关系中,国家主权作为至高权利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政治准则。当下世界并没有全球政府,也并不真正存在政治上的世界公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维护本国人民人权属于一个独立国家的主权权利。毫无疑问,中国是一个拥有独立主权权利的国家,新疆和居住在新疆的维吾尔族人民是构成我国主权权利完整性的重要部分,这一点在历史上、政治上和法理上均无可争辩。美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竟公然无视国际社会公认的政治准则,悍然炮制所谓的“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表明美国妄图通过其国内立法来对我国实施长臂管辖,这是对我国主权权利的粗暴干涉。同样,“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也是对国际人权准则的公然侮辱,是一桩暴露美国反人权行径的国际丑闻。